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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5539万买了六套房

2018-02-26 21:31:46  阅读:184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湘

2011年,丁某向人借款50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15万元。但他仅支付利息到2014年1月7日。经催讨后,他拒不偿还本息。2015年5月5日,经两审法院判决,丁某应偿还借款367.3029万元,并支付利息。丁某未履行判决,法院依法查封他名下位于晋江梅岭一小区的复式套房,并进行司法拍卖。

近期,申请执行人反映,有人在该房屋内居住生活。6月29日上午,执行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贴在房门上的封条、执行公告都被人撕掉,连锁都被换掉。因屋内无人应答,拍照取证后,执行人员请来开锁公司强制开锁。这套房产有274平方米,装修比较高档,就差家具和电器便能入住,里面有日常打扫和清理的痕迹。

因无人居住,执行人员便更换门锁,重新张贴封条和执行公告。执行人员表示,法院将向小区物业发出协助执行函,委托物业监管该房屋,如发现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房产者,将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近期我们还发现几起拍卖前不腾空或私自换锁的案例。一经发现,特别是对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将进行司法拘留和罚款。”

2012年底至2014年1月份期间,陈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投资药品生意、资金周转为由,许诺返本和支付高额利润、利息,在晋江多地骗取10人共5539.4万元,用于归还偿还债务、填补亏空以及个人购房消费等。至2014年1月24日案发,陈某尚有3864.4万元无法归还。

2015年7月24日,泉州中院依法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全部,并责令陈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2016年,受害者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退赔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刑事判决书中确认,陈某将所骗取的部分款项用于购置6处房产,并登记在妻子及女儿的名下。

执行过程中,陈某妻子和女儿对判决书确认的上述事实不持异议,故上述房产实为陈某所有。6月29日上午,执行人员先后对位于晋江罗山和梅岭的这6套房产进行查封。

下一步,法院将对查封物品进行评估拍卖,用以抵偿各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

李某洪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人借款90万元,后未依约还款。2014年,法院判决李某洪应偿还款项,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洪拒不履行义务。

今年4月28日,李某洪名下房屋经司法拍卖顺利成交。昨日下午,执行人员与买受人一起前往交接房屋,但李某洪的妻子邱某仍住在屋内拒不迁出。协调中,邱某还当场撕毁法院询问笔录,辱骂执行法官。鉴于邱某的恶劣行为,法院决定对她处以司法拘留15日。

6月29日上午,邱某就主动联系法院,称自己愿意配合执行。上午10时许,邱某便将全部私人物品搬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法院根据邱某的认错态度,对她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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