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义勇为有保障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今天起施行,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见义勇为开启“防护罩”。其中让人期待的亮点还包括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强调抚养赡养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2.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
《国歌法》今天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网络跟帖评论须实名认证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今天起施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对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通过有偿删帖、推送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打击。
4.“群主”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将于本月8日施行。提出互联网群组使用者应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群主”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转弯不主动避让行人驾考不合格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试项目。
新标准中,部分考试项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调整,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如,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
6.经营活动范围放宽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以上只是民法总则规定其中的几条,这些关乎到我们平日里衣食住行的法则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也希望大家每个人都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