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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政策

2018-04-07 05:32:19  阅读:489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齐豫

生育保险是五险中的其中一种,但是大家却不熟悉这个险种该如何使用。当女性在生产期间,或者男性的妻子在生产期间,都可以使用到生育保险。而每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规定又是有些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下南京生育保险政策吧!

2017年南京市产假相关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

南京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5、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7、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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