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颁布,各级地方针对国家二胎政策也进行地方政策的调整,目前,关于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出台了,为了让云南省的民众对本地二胎新政策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下面就让小编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1、符合条件夫妻,都可生育两孩。
根据条例,所有夫妻,不论城乡、区域、民族,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都可生育两个孩子。同时,对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作了微调: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后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都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今后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采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服务证手续要求: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两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2、女方生宝宝,男方可陪护30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
另外,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15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云南省婚假共有18天。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云南省正常的产假应该有158天。同时,条例还明确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相关部门明确,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完成休假的,不再补给假期;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开始休假,在新条例实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规定补足假期;女方未休完产假的,男方可补休陪护假。
如果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经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出台的相关内容介绍,其实在国家二胎政策颁布后,让很多家庭都纷纷期待二胎的到来,但是在生育二胎前,小编建议各位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政府出台的二胎新政内容和注意事项,毕竟这是关于自己的切身权益,希望小编的介绍对计划生育二胎的家庭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