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树作为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冯小树知法犯法,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于冯小树知法犯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中小投服公益律师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审核制的发行体制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审核制下,发审委委员手中的权力非常诱人,个别自律意识不强的委员难免会走上权力寻租的道路。
相对而言,在注册制下,企业上市的门槛降低,证券市场将形成宽进宽出的局面,监管部门的事前审核权将转化为持续的监督权,这种情况下权力没有寻租的空间。”在王智斌看来,目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完善法制、规范秩序的举措。记者查询WIND数据显示:冯小树曾任第七、第八届发审委兼职委员,其在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间,参与审核35家上市公司IPO首发申请,通过了27家公司首发申请。冯小树被罚4.99亿 人民的名义现实版上演
2018-04-09 22:59:40 阅读:896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董卿
冯小树被罚4.99亿,人民的名义现实版上演。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透露,中央第7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了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经过缜密细致的调查、审理工作,通过对复杂商业架构的层层剖析,对繁复资金往来情况的抽丝剥茧,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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