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生活健康网新闻正文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2018-04-14 15:29:39  阅读:813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萧淑慎

夫妻间离婚是一件非常棘手,复杂的事情,不仅夫妻双方会觉得非常沉重,而且对孩子也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还是一定要继续承担的。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这么给,给到什么时候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这些问题。

第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一)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二) 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三)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第二,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要从两种时间说起。

(一)原则时间,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时间,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

听完小编的介绍,大家了解到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怎么给,给到什么时候了吗?小编的介绍,希望能增长大家的法律知识哦。夫妻间离婚意味着原来家庭的破裂,将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所以夫妻间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离婚。夫妻间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