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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女职工产假工资规定

2018-09-11 12:50:49  阅读:415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侯湘婷

  据小编问了公司人事才知道: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那么就有人关心起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什么了。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女职工产假的假期:

  2013年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以下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基本产假情况就是这样,但是如果难产可以增加天数也是需要医院出具难产证明的,一般情况下是医院医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产妇的出院通知单上直接表明生产情况是否属于难产,或者直接写出“建议休难产假”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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