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江苏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二胎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的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2)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3)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合照。夫妻近期合影照片2张(1寸或2寸)
(5)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6)再生育申请书。夫妻双方起草撰写并共同签字。
(7)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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