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4)参保女职工发生因生育引发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报销材料
领取生育保险补贴携带材料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报销流程
一、携带生育保险补贴申领材料申领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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