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a. 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b. 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c. 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理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理原因,申请证件种类,与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 申领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办理流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派出所将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